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 年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8]36号)以及《淮海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淮工院发[2012]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校规划教材立项与江苏省重点教材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规划教材立项

(一)立项范围

我校目前尚无合适教材选用或现有教材已不适应教学改革和专业调整要求,按规划需要修订或自编的各类教材。  

1. 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为2012年1月1日之后(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经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要求有教材修订计划,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实现再版。

2. 新编教材:能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弥补我校教材选用不足的新教材,要求能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实现出版。

(二)立项原则

1.优先立项建设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能够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具有推广和使用价值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教材;适应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教学改革力度大,在教材内容和编写体例上具有显著创新的高质量教材。

2.经讲义方式试用成熟,教学效果良好的实验类教材可优先规划立项。

3.上级规定必须使用全国统编教材或指定教材的课程,非经上级批准,不能在校内申报立项。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凡我校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新闻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哲学社会科学中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不予立项建设规划教材,必须将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征订使用。

4.已有规划教材、统编教材或行业认可度较高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不再自编教材。

5.已入选国家、省(部)级规划的教材,直接纳入学校规划教材立项建设。

6.控制教材的自编率,各专业教材自编使用率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教材总量的20%。凡未纳入校规划教材立项出版的自编教材原则上不予选用。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立项规划教材主编,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担任该课程三次以上主讲工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一定学术水平,治学态度严谨。

2.每位编者主编、参编规划教材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部(不包括修订、再版),且在已有立项教材未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教材立项。

(四)申报材料

1.修订教材

(1)《淮海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申报表(修订)》(附件1)书面及电子稿各一份。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须另作附件。

(2)修订计划书(包括修订原因、完整的修订方案等)书面及电子稿各一份。

(3)教材样书(如有教辅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请一并提供)一套。

2. 新编教材

(1)《淮海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申报表(新编)》(附件2)书面及电子稿各一份。

(2)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服务及培训等内容)书面及电子稿各一份。

(3)编写提纲及教材样稿一套。

 二、2018年江苏省重点教材推荐申报

根据江苏省重点教材建设要求,学校在本次立项校规划教材中,择优遴选10部教材,推荐申报2018年江苏省级重点教材(其中含各品牌专业核心课程相关教材1部,创新创业教育类教材1部)

 三、组织安排

1. 本次校规划教材立项与省重点教材推荐申报工作分校、院两级进行。院级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教材的评审、推荐。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教材进行评审。

 2.2018年10月24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教材申报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交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刘小明   电话:85895105

 

附件:

1.  淮海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申报表(修订)

2.  淮海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申报表(新编)

3.  2018年校级规划教材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11月17日